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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
-- 2019/10/25
现就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有关政策公告如下: 一、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,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%,抵减应纳税额(以下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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